為保護和改善農業生態環境,減少農業面源污染,不斷提升耕地質量、穩定糧食生產,促進農牧業高質量綠色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農用薄膜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農用薄膜污染防治條例》《赤峰市農用薄膜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赤峰市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出臺了加強地膜污染防治十條措施。
一、建立掛鉤機制。按照“誰使用、誰回收,誰污染、誰治理”原則,壓實地膜使用者回收責任。涉及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土地承包方與受讓方在簽訂土地經營流轉合同時,要對地膜回收作出約定。各旗縣區建立耕地保護等相關項目資金與廢舊地膜離田掛鉤機制,由蘇木鄉鎮組織驗收,每年5月底前未按《條例》規定采取地膜離田措施或離田比例未達標的地塊,取消該地塊實際管理者申報相關涉農項目的資格。
二、優化補貼方式。中央財政資金補貼的加厚高強度地膜,按照畝均7公斤用量計算,由各試點旗縣區采用集中帶量采購方式,選購高標準環保易回收加厚地膜進行實物補貼。中央財政補貼資金??顚S?,嚴禁擠占挪用。試點旗縣區可通過以提供農業社會化服務為主的“三位一體”為農服務公司、供銷合作社等主體組織種植主體自籌資金購買符合標準的加厚地膜,通過以量折畝方式,全面落實加厚地膜推廣面積。
三、加強新技術應用。各級農牧部門要在適宜地區示范推廣玉米、谷子無膜淺埋滴灌種植技術,在玉米、葵花等大根茬作物積極推廣應用膜側種植技術,探索膜縫種植、一膜兩用等減膜新技術,推動地膜使用源頭減量。大力推廣馬鈴薯、甜菜、瓜果蔬菜等小根茬作物應用加厚高強度地膜,提高殘膜回收率。
四、加強回收利用。支持生產者、銷售者采取以銷定收、包片回收等方式推動廢舊地膜回收離田,鼓勵和支持農民合作社、種植大戶等主體建立千畝以上加厚地膜應用和機械化回收示范區。市、旗兩級對具備能力的回收加工企業、專業化回收組織給予適當資金支持。
五、完善處置體系。各旗縣區要科學規劃設置蘇木鄉鎮廢舊地膜貯運站和嘎查村回收網點,支持地膜回收利用企業將具備再利用價值的廢舊地膜進行資源化利用,不具備再利用價值的廢舊地膜要納入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結合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整治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棄置、掩埋或焚燒。
六、加大執法力度。農牧、市場監督、工信、生態環境等部門常態化開展聯合執法行動,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地膜,堅決杜絕非標地膜出廠、入市、進田。對生產、經銷非標地膜的廠家、經銷商及使用非標地膜、未按規定回收廢舊地膜的個人或組織依法從重處罰,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并在新聞媒體上公開曝光。
七、落實經費保障。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農用薄膜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九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農用薄膜污染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之規定,市級、旗縣區要分別將農膜污染防治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推動地膜科學使用回收處理和再利用。
八、實施獎罰措施。以旗縣區為單位設立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對生產、銷售、使用非標地膜和未按規定回收處理廢舊地膜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市級對地膜回收效果突出的旗縣區進行獎勵,對回收成效不力的旗縣區進行通報,在安排下一年度相關涉農項目時予以核減。
九、壓實主體責任。堅持市級統籌,以旗縣區為單位,以蘇木鄉鎮為單元,組織嘎查村實施網格化地膜回收攻堅行動,市級負責監督評比,旗縣區負責對鄉鎮逐村考核驗收,考核結果納入赤峰市推進鄉村振興戰略考核指標體系。
十、強化組織領導。市旗兩級分別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農牧(鄉村振興)、財政、公安、生態環境、工信、市場監管、住建、統計、供銷合作社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地膜科學使用回收處理工作協調機制,定期會商研究解決地膜生產、銷售、使用、回收、處理工作,構建廢舊地膜污染治理長效機制。
來源:赤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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